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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令宣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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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導-病人自主權益法

什麼是《病人自主權利法》?
《病人自主權利法》為亞洲第一部保障末期與重大傷病病人自主決定醫療照護意願的法律,自 2019 年 1 月起正式施行。
✅ 病人可透過「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選擇未來在以下五種臨床條件下是否接受特定醫療處置:

  1. 末期病人

  2. 不可逆昏迷

  3. 永久植物人

  4. 極重度失智

  5.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的不可逆疾病

須透過「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CP)程序,由醫療團隊協助完成,並可註記於健保卡中。


我們鼓勵每一位民眾:

 
  • ❤️ 思考與家人討論人生終點的醫療選擇

  • ❤️ 完成預立醫療決定,避免臨終醫療衝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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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宣導總結要點

  1. 病人自主權利法強調預立醫療選擇,保障病人終末期尊嚴。

  2. 須當事人主動簽署與登記,醫療團隊得以依法執行。

  3. 家屬溝通是關鍵,事前對話可避免臨終時的衝突與遺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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