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傳-何為安寧緩和醫療?
預立安寧緩和醫療的目的:
為幫助病患減輕痛苦,在接受照護的同時讓病患能擁有生命的尊嚴及完成心願,安然逝去;家屬也能勇敢地渡過哀傷,重新展開自己的人生。
簽署預立安寧緩和醫療資格:成年且具行為能力之人
簽署安寧緩和醫療抉擇,基本分為四項:
1.接受安寧緩和醫療
(指為減輕或免除末期病人之生理、心理及靈性痛苦,施予緩解性、支持性之醫療照護,以增進其生活品質)。
2.接受不施行心肺復甦術
(指對臨終、瀕死或無生命徵象之病人,不施予氣管內插管、體外 心臟按壓、急救藥物注射、心臟電擊、心臟人工調頻、人工呼吸等標準急救程序或其他緊急救治行為)。
3.接受不施行維生醫療
(指末期病人不施行用以維持生命徵象,但無治癒效果,而只能延長其 瀕死過程的醫療措施)。
4.同意將上述意願加註於本人之全民健保憑證(健保 IC卡)內。